【德国商业】为什么1欧元就可以成立公司?
德商宝公众号曾在推文中多次提到“一元公司”,是德国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一种类型。
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一元公司”的发展历史。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在1892年就颁布生效了,但在长达116年的时间里,为了控制公司的资本风险、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德国一直拒绝承认一元有限责任公司(UG)的合法性。
然而,这一切都因为英国加入欧盟而改变了。
事情的导火索是这样的:一对丹麦夫妇在英国设立了名为Centros private limited company (Ltd.)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英国的公司法案,设立Limited公司的程序相当简单:公司章程不需要经过公证员公证,公司股本最低只需要一英磅。
这对夫妇在英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后,又准备在丹麦开始营业时,丹麦负责登记开业的部门拒绝了,因为这样做显然是规避丹麦的公司法;同当时的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一样,在丹麦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是有最低股本要求的。
丹麦夫妇自然不服,于是这个争议就闹到了欧洲法院(EuGH)。欧洲法院认为,丹麦登记部门的拒绝开业登记的行为违反了在欧盟合约中确定的开业自由的原则,因此该登记部门有义务为该丹麦夫妇的英国公司的营业进行登记。这就是欧洲有名的Centros判决。
由这一判决自然延伸出这样一个原则:在英国设立的Limited公司在欧洲其他国家营业时,也只承担有限责任。
这一下子可不得了。在欧洲大陆的有志于创业的人,他们因为囊中羞涩而无法缴足其所在国公司法规定的最低股本,纷纷跑到英国去注册成立Limited有限责任公司,然后又在其母国营业。
据统计,在2006、2007年两年里,在德国下萨克森州进行营业新登记的Limited公司就多达750家以上,不难想象,这些公司的股东绝大部分都是德国人。但这些公司要向英国政府缴税!
这部分税收是德国政府的损失:如果这些公司在德国成立,这些税也不会流到英国政府的口袋中,而是为德国人民的福利服务。
2006年,经过德国议会两大政党基民盟与社民党的争论与妥协后,确定了在以后的公司法改革方案中,增加UG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特殊类型,以实现以往有限责任公司不曾达到的“灵活性、迅捷性、简单性和低成本性”。
在经过2008年德国公司法改革后,办理营业登记的英国Limited公司数量急剧下减;以德国下萨克森州为例,在2011年新登记的Limited公司仅有127家,而注销登记的达到393家。
与之相反,在德国成立UG的数量急剧增加;以柏林为例,在2015年新增的UG数量达到1170家,而同期新登记营业的Limited公司仅有110家。
至此,德国总算有效阻击了英国公司对自己利益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