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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德中信接到一起“离婚分房案”。


王太太多年前来德国读书,并在读书期间认识了她后来的德国先生。两人结婚后,由王太太家中资助支付了首付,通过贷款在德国购买了一套房产。

 

这套房产登记在他俩名下,两人育有两个孩子。现在,王太太与其先生准备离婚。对于离婚程序与资产、债务如何分配,王太太专门来找德中信咨询,并寻求我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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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了解了王太太的案例后,根据她的情况,提出了解决办法,最终帮助王太太顺利解决离婚案件。

 

下面我们将王太太案件中,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结合德国婚姻法的法律要求,给大家一一详解。


1.德国离婚需要等待一年分居期

 

正常情况下,德国离婚需要等待一年的分居期。

 

在德国,除了出现了严重的情况(比如长期的家庭暴力),否则就算双方都同意离婚,也必须先分居一年后。

 

才能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对于分居一年的证明,我们建议夫妻最好在分居前就签订书面的分居协议。

2.必须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必须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

 

当夫妻分居满一年后,双方可以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与国内不同的是,在德国只能通过法院的途径进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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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双方如果在事前已经就资产、债务达成协议了,就可以只由一方聘请律师(只需一位律师即可)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夫妻双方可以平摊这笔律师费用。

3.夫妻婚姻关系中所产生的财产利益

 

在夫妻婚姻关系中所产生的财产利益,除了婚前财产或者婚前权利所产生的利益(如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其他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殊协议约定(如婚前协议),那么一般而言进行平分。

4.夫妻共同债务

 

在夫妻婚姻关系中,为了夫妻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分担,即使离婚后,债权人仍然可以向夫妻单独一方主张债务。

5.王太太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

 

王太太与丈夫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套房产也是他们最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德国法律规定,王太太可以有以下几个选择:

 

(a)当王太太抚养孩子时,王太太可以要求独占该套房产。但她的德国先生可以要求王太太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此时(在分居期间内),就需要将房产登记册上丈夫的姓名去掉。因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互相赠与可以免税。一旦离婚后,再去掉前夫的名字,就需要缴纳一笔高昂的不动产所得税;

 

(b)如果这套房屋够大,可以请建筑师或者鉴定师进行规划,将该房屋划分成两套独立的公寓。并将划分申明在公证人处进行书证公证。那么双方可以独立拥有相应的部分;

 

(c)王太太搬出该房屋,孩子归丈夫抚养。此时,王太太需要从房产登记册中去掉自己的姓名(就像(a)中所述)。王太太可以要求丈夫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d)夫妻决定将该房屋出售或出租。所获得的钱款将首先用于偿还债务,然后剩余的钱款将进行平分。

6.房屋贷款合同需要两人共同清偿

 

因为王太太与她的先生一起在贷款合同中签名了,所以两人必须一起归还该房贷。

 

即使两人离婚后,房产归王太太一人独有,这套房产的房贷也仍然需要双方一起归还。

 

但是,如果该贷款合同只有一人签名(如只有王太太的德国丈夫一人签名),那么即使王太太离婚后独得该房产,她的丈夫仍然需要归还房贷。

 

在我们的帮助下,王太太顺利地与其丈夫达成了分居协议与财产债务分配协议,并将其中部分协议进行了公证书证。

 

王太太与先生开始了分居生活,她的丈夫搬离了之前共同居住的房屋(一旦一方在分居中,最先搬离该房屋,则会丧失对该房屋的居住权)。

 

在此,德中信提醒各位面临离婚问题的人,最好在签订任何协议前能找一家律所咨询。

 

否则你可能会丧失自己应有的合法权利,无法和“前任”好好说“再见”